单位:无忧文秘新学术部山东济南
艾滋病(acquiredimmunedeficiencysyndrome,AIDS)的主要传播途径有三类,分别为性传播、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,而目前性传播已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。年的全国数据显示,本年新发现的通过性传播HIV感染者/AIDS病人已达11.8万(94.7%),较上年增加例(8.1%)。男男性行为途径传播是我国当前艾滋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,数据显示[1],仅年至年,我国MSM占比从12.2%上升为32.5%。高危性文化、较低的艾滋病检测率和梅毒的高流行等危险因素[1]导致其传播具有跨区域性和速度快等特征[2],一方面,社会普遍存在男男性行为的现象,但另一方面男男性行为的高危现象又得不到人们理解,甚至因而产生歧视和偏见,使得男男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感染往往得不到控制,出现跨区域甚至跨省际的高速传播。
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定义[3],艾滋病(AIDS)歧视是指根据确定或可疑的HIV血清学或健康状况,在同等的情况下给予不公平的区别对待。按照发出主体,可将艾滋病歧视分为外在歧视和内在歧视。外部歧视主要是指外部人群对艾滋病群体(peoplelivewithAIDS,PLWA)的歧视,包括偏见,羞辱,排斥等。内在歧视主要是指PLWA基于外在歧视而产生的内部歧视现象[4]。外在歧视存在明显的态度和行为分离现象,PLWA内心的感受和实际受到的歧视往往不同;而内在歧视是对歧视环境主观构建的结果,直接对艾滋病心理和生活产生影响[5]。随着“四免一关怀”政策在我国实施,PLWA有更多机会得到更有效的治疗;伴随逆转录高效药物的应用,艾滋病已被定义为慢性疾病,PLWA也可以长期生存。但目前,我国依然存在大量PLWA,截至年3月底,中国有69万名PLWA,报告死亡21万例。仅年PL-WA人数就增加了例,较上年增长8.0%;死亡人,较上年增长10.5%。随着艾滋病防治技术的提升,PLWA的数量不降反升,这是个怪现象,也是艾滋病防治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究其根源在于虽然艾滋病的防治技术提升,歧视、吸毒、暗娼等影响艾滋病防治的高危因素并未衰减[6],尤其大量PLWA因受到艾滋歧视,包括工作、生活、行为态度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歧视,导致PLWA因害怕受到歧视而不愿接受艾滋病检测和接受艾滋病治疗。本文主要痛过回顾国内外艾滋病歧视的研究进程,总结我国艾滋病歧视存在的挑战,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。
1国内外艾滋病歧视的研究进程
1.1国外艾滋病歧视干预的研究进程
年,Brown等人[7]第一次提出艾滋病歧视干预的策略,主要有4个类目:①以信息为基础的健康教育;②技能的建立;③支持/咨询;④与感染人群的接触。年,Sengupta等人[8]发现信息、技能建立、咨询和与对PLWA的鼓励与更少的歧视相关,并指出当前的综述的质量不高,也无有规范的研究标准。当前,国外的研究主要是将艾滋病歧视的干预与艾滋病污名化的干预分开,另一个特征是增加了一个结构化的生物医学类目[9]。
1.2我国艾滋病歧视的研究进程
年,肖水源等人[10]就艾滋病歧视的测量、理论框架及现状进行了介绍,指出艾滋歧视仅作为旁带的研究内容,很少将艾滋歧视作为一个主题进行研究。年,方鹏骞等人[11]对艾滋病歧视的对策及原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,但其分析主要集中于社会影响因素。另外,有个别学者对艾滋病歧视的心理因素进行了分析[12]。目前,我国艾滋病歧视测量方法少,且不统一;反歧视干预主要以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为主,培训对象主要为大众人群[13]。
1.3我国反艾歧视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
艾滋病歧视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两个时期:强制隔离期(年至年),如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明确提出对发现的艾滋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;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管理意见(年)》明确指出要加强对PLWA一类人群的管理等。不可否认,早期艾滋病法律政策的实施能够明显降低艾滋病的传播,但也造成了对PLWA根深蒂固的歧视,当前严重的艾滋歧视与早期严重的政策歧视不无关系。权利保护期(年至年):年国家修订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废除了艾滋病强制检测和隔离的规定;同年,“四免一关怀”政策全面落实,提出艾滋关怀,消除歧视。年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PLWA的相关权利,如人生自由权,生命健康权,婚姻自由权等。目前,随着各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,艾滋病患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[14]。
2我国艾滋病歧视面临的挑战
2.1缺乏系统的艾滋病歧视干预方法
目前我国对艾滋歧视的干预方法仍然较少,主要干预为短期的培训、健康教育等,同时,涉及长期综合干预的方法较少。此外,国家对艾滋病歧视的政策干预往往跟不上艾滋防治的形式,存在立法落后,立法歧视等现象[15]。有效的艾滋病歧视干预往往是全面而有效的,需要涉及不同地点和不同人群,融合教育体系、法律体系、医疗体系等各类体系,从而建立一个基于理解和支持基础上的社会支持网络[16]。
2.2艾滋病人隐瞒病情使艾滋病加剧流行
我国仍然存在PLWA严重隐瞒病情的现象。艾滋病歧视和污名导致了PLWA产生告知他人的恐惧及羞耻感,恐惧的结果往往导致了他们的社会孤立状态,而不愿告知自己的病情。PLWA也往往因为社会的孤立而不愿接受检查或及时就医,担心自己就诊时被熟人发现[16]。国际上将近有50.0%~60.0%的PLWA感受不到自己患有艾滋病,相当的人群选择隐瞒病情[17]。许多人群由于更容易遭受艾滋病而遭到歧视,包括性工作者、吸毒人员、MSM等艾滋病高危人群,这些人群及他们家人健康和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。由于艾滋病歧视,PLWA的隐瞒,导致了PLWA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。严重侵权导致了PLWA生活质量的降低,减少了他们幸福生活的机会[18]。目前仍然存在大量侵权现象,尤其是PLWA的隐私权往往得不到保护。
2.3不同人群的艾滋病歧视存在差别
由于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特点,认识不同人群的艾滋歧视现象非常重要。女性由于生理结构,比男性更容易受到感染,女性PLWA的增长速度也已超过男性[19]。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,女性PLWA更容易受到谴责更容易被社会抛弃和孤立,她们同时还要承受物理的、性的、心理的暴力[8],尤其是我国文化传统讲究“贞洁烈女”,对信守贞洁的妇女认为是有妇德,而男子“三妻四妾”则认为是可以被接受的,这导致女性PLWA更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。儿童则会在受教育权、娱乐等各方面受到更多的歧视。
2.4医疗防治系统的缺陷
医疗系统存在对PLWA的歧视,且其后果不容忽视。不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,大量患者隐私的泄露,对切断母婴传播控制的不足,不能满足PLWA的需求[20]等等,这些都是亟需完善的与艾滋歧视密切相关的因素。此外,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缺乏,医务人员防艾水平的不足,缺乏责任心等种种缺陷都暴露了对艾滋病防治不够重视。
3艾滋病歧视的解决策略
3.1对艾滋歧视进行系统干预
对艾滋歧视的干预应该是融合各部门、各领域的交互协作系统,通过各个部门,各个环节、各个领域的合作来消除对艾滋歧视。例如,对艾滋病的整个传播过程实施大规模综合干预,进行防艾政策、防艾工程、防艾研究的系统整合;不但要鼓励PLWA的监测,更需要完善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技术,加强供血中心对艾滋病血液筛选的技术水平,避免因输血而导致艾滋病感染;将艾滋病服务和结核病服务相结合、将切断母婴传播技术和产后护理结合、将艾滋病与初级健康护理和社区护理等相结合等。总之,艾滋病歧视的防治涉及各个方面,且成因复杂,各种因素间还会互相影响,需要各种策略和干预相结合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的艾滋病歧视干预网络系统。
3.2完善不同人群的权益保护
国家在完善对PLWA权利保护的同时,应对PLWA进行艾滋病的法治教育,使他们更清楚法律赋予的权利,加强他们的权利保护意识。由于不同人群的艾滋歧视不同,而妇女则更容易受到情感的影响,导致她们更不愿意透露病情,接受治疗。加强对妇女的社会支持、可视化的视频治疗、精神安慰等可以明显减少她们内部的歧视[21]。对儿童则应当加强他们的受教育权和隐私权的保护,提高监护人和照顾人的艾滋病权利意识,使他们能充分保护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权利。不同的艾滋病感染人群受到的歧视程度往往也不一样,如男同性恋、妇女、精神病人等艾滋病患者往往受到双重甚至多重歧视,他们所受到的艾滋病歧视往往更严重,因而应当加强对不同人群的权益保护,用更包容的社会氛围避免或减轻艾滋病歧视。
3.3优化艾滋病社会防治系统
目前,我国各项艾滋病的社会防治系统还存在许多缺陷,如在农村避孕套等防艾工具几乎很少有免费供给,艾滋病的母婴阻断技术也很难在农村施行,许多基层卫生机构的防艾资源明显不足,缺乏专业的艾滋病防治人员[22]。因而需要增加社会对艾滋病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,保护PLWA应有的权利。艾滋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,由于艾滋病目前尚无法治愈,相比多种艾滋病早期的治疗手段,避孕套的发放是最经济的手段,且能有效避免艾滋病的感染,使对艾滋病的防治做到“防患于未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