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宣传周
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之前置要求
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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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展国家体系评估和审查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(地区)启动评估和审查:
1
境外国家(地区)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(种)食品的;
2
境外国家(地区)食品安全、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、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;
3
境外国家(地区)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(种)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;
4
境外国家(地区)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;
5
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,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;
6
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。
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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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产品需要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?如何注册?
所有输华食品均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,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。
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。其中肉与肉制品、肠衣、水产品、乳品、燕窝与燕窝制品、蜂产品、蛋与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馅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、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调味料、坚果与籽类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由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,其他种类食品由境外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注册,申请注册网址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