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出生的谢鹏告诉新京报记者,年4月,他以入职招聘第一名成绩,进入四川内江某公司。入职一个月后,单位组织体检,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。随后,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,以“养病”为由让其回家。
全文字,阅读约需8.5分钟
四川HIV感染者谢鹏(化名)今年5月诉公司要求其在家“养病”一案,经调解获赔6.3万元后,11月,他又医院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,指控院方未事先告知检测HIV抗体,并违规操作将隐私泄露给所在公司,故要求“院方书面道歉,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”。12月28日,新京报记者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证实,因举证不足,一审驳回谢鹏诉讼请求。对此结果,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“不满意,将上诉”。
入职后“被养病”经诉讼重返岗位
年出生的谢鹏告诉新京报记者,年4月,他以入职招聘第一名成绩,进入四川内江某公司。入职一个月后,单位组织体检,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。随后,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,以“养病”为由让其回家。新京报记者查看一份加盖公章的民事调解书后获知,今年5月,经过一年多的民事诉讼,在法院调解下,谢鹏与公司签署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,公司赔偿其6.3万元的工资补偿,而后,他又重返岗位,做他喜欢的播音工作。
法院判决认为侵犯隐私权缺乏依据
年11月,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医院等3家体检、HIV检测单位告上法庭,要求“判医院、市中区疾控中心、内江市疾控中心作出书面道歉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”。一份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证实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医院在HIV抗体检测前,是否就此向谢鹏作了告知,成为庭审焦点,医院方面辩称,在诊断初检疑似阳性时通知过谢鹏,也与其进行了交流,在征得同意情况下再次取样检查。但判决书并没有医院是否事先告知。判决书显示,本案中,谢鹏提出三被告侵犯其隐私权的诉讼主张,其未举证证明三被告具有符合侵犯其隐私权构成要件的事实,亦缺乏法律依据,故驳回原告谢鹏的诉讼请求。
▲今年11月,谢鹏(化名)到法院提交诉状。受访者供图
谢鹏:我只想给自己一个交代
“我之所以站出来,是想唤起更多有同样遭遇的人,共同扞卫自己的权利。”12月28日,谢鹏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决定走诉讼程序前并没有犹豫,也没有考虑结果输赢,只想给自己一个交代。
“体检时未被事先告知”
新京报:知道自己HIV抗体检测呈阳性,第一感受是什么?谢鹏:抽血那天晚上就告诉我说呈阳性了。他(医生)说有5%的错误率,我想万一我正好是那5%,所以还是心怀一丝希望的。确认后我想就治疗吧,也没多想。新京报:体检前,医院是否事先告知?谢鹏:没有,体检前也没有签知情同意书。根据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“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。”《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则规定:“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,国家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新京报:医院方面称,初检疑似阳性时通知过你。谢鹏:那是疑似被感染艾滋后,才通知的我。体检前我完全不知道会检测HIV抗体项目,也没有被告知,根本没有。新京报:医院及疾控中心?谢鹏:如果他们不帮助公司进行关于HIV抗体的检测,也就不会发生此前那些事,就是我刚入职就被要求“在家养病”,不让我上班。如果在这件事情上,我退步了,一家公司随便对职员进行HIV抗体检测,开了这样一个先河,那我们这类群体如何在社会上立足,隐私该如何保护呢?新京报:对判决结果满意吗?谢鹏:肯定是不满意的,我可以向公众提供所有证据,让大家来评判这个事情。医院向法院提供了此前曾收到的公司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委托函,法院采信了。但我入职的是一家公司,我不是公务员。我现在已经跟律师沟通,正准备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因为这件事,这半年多,我的生活完全被改变了。
刚入职被要求“养病”
新京报:公司是怎么知道检测结果的?谢鹏:对方先跟公司说,说我体检不合格,才让我去复检的,我已经将通话聊天记录提交给了法院。医院操作流程,将自己的隐私泄露给了公司,进而导致公司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。今年5月,在法院调解下,我回到了工作岗位,也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,并获得了赔偿。现在就是在家里远程工作。新京报:什么时候来的这家公司?知道感染是什么时候?谢鹏:入职是年4月。通过单位